在司法实务中,如果要完整地通过仲裁、两审诉讼、执行程序取得争议标的,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较为耗时耗力。近日,广州市总工会发布2023年度《广州工会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化解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集中展示了广州工会在多元化解劳动争议方面的创新实践,在其中一则案例中,通过三方联调,劳动者争取到了解决燃眉之急、重新进入用工市场的资金,用人单位也获得了缓解资金压力的机会,实现了双赢。
基本案情:
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是某知名集团在广州设立的一家全资子公司,涵盖房地产开发、商业管理和酒店经营等业务。受有关因素影响,该投资有限公司因企业现金流断裂濒临破产,于2022年8月起无法为劳动者足额发放工资及其他补贴、缴纳社保。经过几个月的沟通,许多劳动者因未发放劳动报酬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遂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者诉求包括:(一)要求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二)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其他补贴、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三)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等。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安排工会律师对本案进行调解。工会律师查阅案件材料了解到,该案共涉及劳动者10人,争议标的共计约99.5万元,拖延发放的工资时间较久,且用人单位人手不足、资金运转迟缓,无法积极响应仲裁,导致双方陷入僵局。据此,工会律师与公司方多次反复沟通,介绍了劳动者现在的情况,向其释明法理,建议公司履行单位义务、妥善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同时联系劳动者,引导其换位思考,理解公司难处。最终,在工会律师的不懈沟通之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诉求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满足,均表示十分满意。
工会律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述规定,公司有责任按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否则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的,公司应与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并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
文/新花城记者:邓潇丽通讯员:新花城编辑:胡群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