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鄂07破2号
本院于2023年1月6日根据湖北万恒易谷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湖北万恒易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为湖北万恒易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湖北万恒易谷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2月10日前向湖北万恒易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鄂州市华容区建设大道与人民西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140米O2O谷家网·光谷梦想城售楼处;联系人:冯苏杭;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2月24日16时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
湖北万恒易谷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北万恒易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的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湖北万恒易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重整,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