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通知
围绕核电及新能源、航空航天、海上风电、毛衫针织、文旅康养五大产业,海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博士、硕士研究生。
招聘对象
01
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博士研究生。
02
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
岗位设置
共计划招聘15名。其中,岗位A招聘3名,岗位B招聘3名,岗位C招聘9名。各岗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可报名,具体需求专业见简章。
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2003年7月18日以前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善于开展课题项目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
3.学习成绩优良,具备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6.博士、硕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1年7月18日前。
7.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培养管理
1.列入市直事业编制,在海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入职前三年安排到重点企业服务,三年期满后,可自行选择留企或回事业单位工作。
2.三年企业服务期内,招聘人员须立足企业需求,开展课题项目研究,并积极申报省级、烟台市级人才工程项目。
3.服务期满后,选择回事业单位工作的,作为专业干部进行培养,培养成熟后,可作为专业型领导干部充实到部门领导班子中。
有关待遇
1.在企服务三年期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事业管理七级(正科级)、八级(副科级)标准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2.在企服务三年期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分别给予3.6万元、2.4万元生活补贴。
3.首次在海购买住房且在企服务满1年后,按照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退还部分费用。
温馨提示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8:30—7月23日17:30。
咨询电话:0535—3223625。
报名复核电话:0535—3223625。
监督电话:0535—3222889。
招考简章详见海阳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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