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两天电动车管理的闹剧是一出又一出,继辅警扬言要弄死电动车车主之后,今天广州的一名男子,直接把交警状告上了法庭!
原因是交警在没有任何声明的情况下,一声不吭的把他的电动车拖走了,该男子认为这样的行为没有依据,根本不合乎法规,属于民警滥用职权,强行没收个人的私人财物。
而交警是这样解释的,因为最近实行电动车新规定,该男子违反了《电动自行车安全规范》、《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自己进行的处置是完全合乎法规的。

那么法院最后是怎么判决的呢?法院的处置结果是交警的处理结果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说是根据新规定进行了合理的合法的处置,没有不当行为,但是应该补充的是,在拖车之前,通知车主,进行正式的对接才是最人性化的处理方式。
有汽车的人应该知道,现在汽车如果停在街上的话,是会给十分钟的挪车时间的,在郑州就是这样,交管部门会提前发送告知短信,如果十分钟内没有挪车,将进行道路法规进行依法处罚,轻则交罚金,重则拖走!

而电动车虽然比不上汽车重要,但是也是属于每个公民的合法财产,更是普通公民经常使用的交通工具,甚至有很多送快递和外卖的网友靠这个吃饭,现在这样进行处理,是否考虑人性化的一面。
电动车本该是惠民之举,本身属于新能源,不会造成污染,而且大大降低了出行成本,没想到却成为了严查的对象,真的是无稽之谈!一辆电动车不大,但却是承载了民生之本。


如果说真要进行电动车管理,建议制法和执法人员,可以下来体会一下,骑电动车的感受,跟随人民,看看七八点早晨的路上,看看有多人在急匆匆的依靠电动车出行!
可能是由于电动车的数量增速比较快,相关部门才制定了新的法规。
在这里呼吁进行以下优化:
第一:新法规应该给出整改缓冲时间;
第二:应该从源头生产商进行标准化治理,比如针对头盔厂商制定严格的生产准则和处罚力度,针对电动车厂商规定生产标准,不合规不出厂。
第三: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电动车,给出更换截止时间,在更换期可以正常上路。
第四:进行电动车与汽车一样的计分制,进行实名认证,违反交通法进行合理处罚。